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4-016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委托贷款对象:云南腾达运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达运通”);
l 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l 委托贷款用途:项目开发
l 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2016年6月30日
l 委托贷款利息:年利率不超过8%(按实际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
一、委托贷款概述
⑴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根据南窑村改造项目的开发进度及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将在不突破当前余额(人民币4亿元)的前提下继续为控股子公司——云南腾达运通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016年6月30日,贷款利率不超过8%。具体资金安排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实施。
⑵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 2014 年 4月 28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在不突破当前余额(人民币4亿元)的前提下继续为腾达运通提供委托贷款。
⑶本次委托贷款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⑷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名称:云南腾达运通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金:人民币伍仟万元
注册地:昆明市吴井路209号新摩尔商务中心B幢1-401至1-404号
法定代表人:陈华才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经营;项目投资及对所投资项目进行管理(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89%的股权。
经营情况:该公司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0.26万元。该公司2013年末总资产为246,555.86万元,净资产651.46万元。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当前余额)
(2)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2016年6月30日
(3)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不超过8%(按实际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委托贷款属现有委托贷款的续贷,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2)本次委托贷款主要用于云南鑫都韵城项目开发。
五、备查文件目录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 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