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4-014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根据股东叶林富先生的提议,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所第一次会议所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 2014-011 号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3年4月28日(星期一)下午3:00开始
2、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桥大道东一号鑫都国际大酒店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叶林富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76,347,3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93%。
董事长叶林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76,347,363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2、审议并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76,347,363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3、审议并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76,347,363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4、审议并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3年度母公司共实现净利润40,584,114.0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4,058,411.4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76,928,648.83元,扣除上年度发放现金股利14,738,813.12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98,715,537.36元。
根据公司2013年盈利和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状况,同意董事会所提出的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即:
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736,940,65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7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51,585,845.92元。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247,129,691.44元结转下一年度。
同意176,347,363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报酬和激励考核的议案》。同意公司按以下原则操作:
1、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其他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年津贴为每人每年七万元人民币(税后)。
3、董事长报酬参照经营班子成员薪酬确定。
4、监事不领取监事津贴。
5、负责经营的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由年薪加经营目标责任奖组成。具体考核办法按《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经营目标及激励考核办法》执行。
6、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年薪为基数并根据当年公司经营业绩增长比例在年终考核调整。
同意176,347,363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提供审计服务(包括内控审计),授权董事会确定2014年度的审计费用并与其签订2014年度聘用合同。
同意176,347,363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定公司短期借款余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4、2015年度内短期借款余额控制在人民币200,000万元以内(含还旧贷新及新增贷款),并同意授权董事长叶林富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余额内的相关短期借款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合同、协议、凭证,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本议案所称“年度”为公司有权审批机关通过之日起顺延365天,即:自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之日起至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为2014年度;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2015年度。
同意176,347,363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同意公司采取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方式进行融资。具体授权包括:
(1)公司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并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条件,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期择机发行。
(2)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等。
(3)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I)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发行时间(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
(II)签署与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合同、协议及相关的法律文件;
(III)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申报事宜;
(IV)制作并签署所有必要的申报注册文件、发行文件等材料;
(V)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VI)办理与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次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同意176,347,363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 意 见 书》(TCYJS2014H0171号)。该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签字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