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2013-014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5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5月17日以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全部发出并确认。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该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人: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主承销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4、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发行。
5、发行期限:不超过一年。
6、发行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7、发行利率:将参考发行时与发行期限相当的短期融资券市场利率确定。
8、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9、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10、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11、授权
(1)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全权决定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机、发行批次、发行数量、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并办理相关手续加以实施。
(2)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在公司发行本次短期融资券的过程中,有权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报告、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承销协议和承诺函等),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3)本次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两年内实施。
二、《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钱江四桥经营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同意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钱江四桥经营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杭州天城路支行申请的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一年(与借款期限一致)。
同意授权董事长叶洋友先生代表公司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3-015公告)
三、《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该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定于2013年6月21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3-016公告)。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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