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7-034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PPP项目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投资标的名称: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路桥至椒江沿海公路工程及市政配套PPP项目
l 项目估算投资总金额:321,567万元。
l 特别风险提示:工期相对较长,投资标的本身存在施工风险、运营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2017年7月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PPP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30),公司被确定为“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路桥至椒江沿海公路工程及市政配套PPP项目”的中标人。2017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路桥至椒江沿海公路工程及市政配套PPP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乙方)出资51,451万元(金额按总投资额测算,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与台州市交通运输局(甲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投资建设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路桥至椒江沿海公路工程及市政配套PPP项目。该PPP项目估算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21,567万元,资本金出资额为64,313万元(金额按总投资额测算,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资本金比例为20%,其中社会资本股权比例为80%,政府方股权比例为20%。计划合作期为15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2年。项目公司成立后将以项目公司为主体与台州市交通运输局签订相关PPP项目合同,并由项目公司负责PPP合同项下的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业务。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甲方),为台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受政府委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行使政府监管的权力。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路桥至椒江沿海公路工程及市政配套PPP项目
本合同项目起点位于中心大道与北环线交叉口,路线从城市港湾与金宸国际两小区之间通过,经上洋桥村后,路线与75省道相交,经港头徐村,与路泽太北延相交,经王桥村、下张洋村、桥上王村,与椒新路相交,继而经水陡村,与规划东台大道相交,经甲南村,与椒金线相交,经坚决村,与75省道南延相交,而后路线继续向东延伸,经台州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区,下穿沿海高速,经集聚区,终点与围二路(聚洋大道)相接。
公路工程部分:路线全长约17千米,宽40米,公路等级为一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有互通2座、桥梁21座(含互通区桥梁)、涵洞88道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主要工程施工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路线交叉、标志标线等工程。
市政配套工程部分:在公路宽度外两侧拓宽,拓宽后总计50米宽。主要工程施工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污水工程、雨水工程、给水工程、管道牵移、中水工程、电力工程、通讯工程、道路照明工程、燃气工程、绿化工程等。
本项目的实施,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可以概括为:合作期内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路桥至椒江沿海公路工程及市政配套项目的投资、建设和建成后的运营(维护)等。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乙方为本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社会资本,本项目采用BOT模式实施。
(一)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乙方出资情况、资金的使用、设立项目公司以及对项目的建设、运营、养护和维修进行监督管理。
2、甲方应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及法规,在其权限和管辖范围内尽力协助乙方及时获得设立项目公司、投资以及项目公司进行项目融资、建设、运营、养护及管理所必需的批文;协助项目公司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协调审批程序以及获得本项目所需的其他批准。
3、本项目政府方将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政府方出资代表为台州市海城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额为12,863万元。
4、 本项目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付费形式: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绩效服务费相结合。
(二)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60日内,在台州市进行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按期注入项目资本金。乙方将出资51,451万元作为本项目的资本金(占项目公司80%的股权),以货币形式出资。项目资本金应全额作为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
2、项目公司成立后,乙方应督促项目公司与甲方签订本项目的PPP项目合同,除依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本协议的约定专属于乙方的权利、义务外,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所有权利、义务,均转移给项目公司继受,并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3、甲方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授予乙方及项目公司投融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权利,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本合同规定的合作期满后,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本项目、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完整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的机构。
(三)项目公司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项目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四)项目公司应在特许经营权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其经营范围包括: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在本项目合作期内,未经甲方批准,项目公司不得从事任何与本项目无关的经营活动或对本项目以外的项目进行投资、资金借贷及借贷担保等行为;非因本项目融资和经营需要,项目公司不得以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设定抵押或质押。
(五)项目总投资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桩号K16+200~K17+000的先行段路基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含桩号K16+200~K17+000的先行段路基工程费用3500万元)、预备费和建设期贷款利息。
项目总投资的最终认定以经审计的竣工决算为准。
(六)本项目的计划合作期为15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2年。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应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将本项目、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完整移交给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或其指定的机构。
(七)项目运营收入和回报
1、本项目采用政府付费机制,具体采用运营绩效考核和可用性绩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甲方向项目公司付费。
2、甲方付费资金的来源为各区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付计划列入跨年度财政预算和中长期财政规划。
3、甲方不参与本项目收入及回报的分配。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将进一步增强市场拓展能力,为公司后续PPP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经验,对公司今后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由于工期相对较长,该PPP项目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
本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可能受到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影响及可能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同时亦存在一定的项目建设风险及运营未达预期风险。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