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6-049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l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7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904号文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80,865,603股,发行价格4.39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49,999,997.17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0,871,910.61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16年9月19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82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55,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将用于台州腾达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
1 |
台州腾达中心项目 |
253,175 |
20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55,000 |
55,000 |
|
合计 |
308,175 |
255,000 |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关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 7474号),截至2016年9月1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3,272.30万元。
三、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1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1,096,573股,发行价格3.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2,319,999.33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9,118,902.76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15年2月16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33号)。
2016 年3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该闲置募集资金48,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并要求公司根据工程进度提前安排归还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工程进度按期归还上述募集资金。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因公司募投项目前期所需资金较少,剩余资金需根据工程进度付款,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将有部分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确保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7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并将根据工程进度提前安排归还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在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6年9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该闲置募集资金7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并要求公司根据工程进度提前安排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腾达建设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银河证券对腾达建设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将该闲置募集资金7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7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