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3-041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的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13年12月15日(星期日)13:30
2、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58号东方国际科技大厦11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
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叶林富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4家,代表公司股份数149,567,2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0%。
董事长叶林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发行私募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同意由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杭州钱江四桥经营有限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本息提供担保,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期限为1年以上(含1年)且不超过3年,担保方式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与债券期限一致。
会议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叶林富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担保事宜相关的所有文件。
该议案同意149,567,203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关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第TCYJS2013H0521号)。该所律师认为:腾达建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签字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7日 |